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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5 阅读次数: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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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内教研函〔201713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为规范科研创新资助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我校特设立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以下简称: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现组织进行2017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工作的申报、评审工作,具体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为内蒙古医科大学在学的2016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成绩优良,无补考记录;未受过任何违纪违法处分。

2、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在校期间参加科技学术活动并取得自治区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

3、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实验方案先进可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清楚,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保证。

4、申请人在导师的指导下必须按规定的受理时间和要求如实填写填写《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课题申请表》一式三份,为便于公正评审,其中二份必须隐去申请者、导师及参与人等相关信息,否则取消其参评资格。

5、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每人限报一个项目;同一位导师所带的每个专业的研究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评审办法

1、各培养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按要求进行初评,经指导教师及其所在培养单位推荐申报,统一上报至研究生学院团总支。各单位初评后推荐报送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研究生学院将择优上报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由教育厅审核立项并予以资助。

2、项目负责人在接到科研创新项目立项通知后15日内,根据批准通知书规定的资助经费,签署《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逾期未签署且又未说明原因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项目管理

1、获准资助项目的管理包括计划实施、经费管理、结题评议等,由研究生学院、项目获准者所在学院共同督促负责人按时保质完成。

2、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要结合项目开题及时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实施步骤等研究计划。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研究目标和内容不得有较大变动。

3、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无权留、挪用。项目经费的使用由导师签署意见后到研究生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4、项目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后应及时结题。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书》。

5、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专利以及成果评议、鉴定证书等,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内蒙古医科大学”,且应注明为“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资金资助”以及项目编号,否则将不能作为结项验收依据。

6、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如出现对资助项目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违反本管理办法等情况,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撤销其项目并收回全部资助经费

四、项目申报时间要求

1.各单位务必于201763日前按照要求向研究生学院报送《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课题申请表》、《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课题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nyygbpublic@126.com

联系人:潘乐鸯  电话:6653197

 

附件:1、《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课题申请表》

      2、《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课题汇总表》

 

研究生学院党总支

2017年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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