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组织召开《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专题培训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的通知》要求,为推动我院临床医师全面理解并掌握《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3月15日,我院邀请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器官分配获取科(OPO)王连政主任来院开展专题培训,巴特金副院长主持会议并作总结,各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通过“线上+线下”模式参加会议。
▲会议现场
▲巴特金副院长主持会议
▲王连政主任作专题培训
王连政主任从《条例》的立法背景、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以及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体系、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人体器官移植质控体系和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监管体系等五大体系进行了全面解读。他说,新颁布的《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是我国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新情况、新形势下,更好地保障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新《条例》进一步加强了五个工作体系的顶层设计,理顺了工作机制,构建起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对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巴特金副院长在总结时指出,新《条例》是我国在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领域的一部重要法规,对规范器官捐献和移植行为,保障捐献者和接受者权益,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培训内容精炼务实,通过培训大家对《条例》的内容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为我院开展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下一步,我院将按照自治区卫健委、自治区红十字会工作要求,设立医学捐献服务站,为患者或家属提供器官捐献咨询服务,积极宣传人体器官捐献基本政策与知识,做好捐献登记工作,主动发现潜在捐献者,参与并开展缅怀纪念和人道关爱活动,切实做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器官捐献,支持和助力器官捐献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