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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我院召开深入学习贯彻《医疗纠纷预防 与处理条例》动员大会

发布时间:2018.11.08 阅读次数: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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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宣传贯彻<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工作方案》要求,11月1日,我院召开“深入学习贯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动员大会”,30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大会。特木其乐副院长主持会议。
    毕力格书记在大会上做动员讲话。他说,我院召开深入学习贯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动员大会,旨在落实国务院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宣传贯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工作方案》,以此增强医护人员的法规意识,提高医护人员的医疗质量安全意识,通过此次动员大会在全院范围内迅速掀起学习《条例》、宣传《条例》、贯彻《条例》、执行《条例》的良好氛围。
    毕力格书记就如何深入学习贯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从医院安全生产的高度,把学习贯彻《条例》纳入医院今后一个时期工作重点。《条例》的出台对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院领导、科主任、护士长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完成好《条例》的学习贯彻执行任务。二是强化普法学法意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落实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任务。《条例》的施行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科主任、护士长要准确把握《条例》中预防医疗纠纷和处理医疗纠纷的关键点,做好普法、学法任务,组织多层面、多形式开展学习培训,使全院人员逐字逐句逐条学习《条例》,五章五十六条内容要入脑入心、见行见效。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医疗质量,用法制构建和谐医患氛围。《条例》的施行对妥善化解医患矛盾,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发挥重要作用。各科主任、护士长要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全院每一位医护人员通过学习,强化法律知识、医疗纠纷预防意识和应对医疗纠纷的处理能力,从而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会上,医护代表重症医学科主任莫日根图、十三病区护士长卓娜作表态发言。医疗纠纷调处办公室主任菅永清做题目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学习交流”的培训,他围绕《条例》中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处理、法律责任等章条内容,结合案例进行解读。同时结合医院实际,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萨如拉、张艳芳/文 白晨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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